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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策》系列遊戲使用者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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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策系列遊戲」線上遊戲服務使用者合約書 為保障會員(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及住居所如註冊資料所記載)使用皓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乙方基本資料及相關聯絡資訊如網站首頁所載)提供之「三國策系列遊戲」(就本合約而言,指您所登錄使用之遊戲,以下簡稱本遊戲)線上遊戲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本遊戲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另外,由於本合約書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定期查閱!若您(或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下統稱您或甲方)於本合約書條款變更後十日,仍未終止本合約書,視為您已同意該等變更,並同意遵守變更後的條款。 第一條、本合約書及相關遊戲管理規章已事先公告於乙方網站,甲方瞭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表示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第二條、如果甲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會員;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則請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視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允許或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為之。若該等同意或其他意思表示因依法無效或遭撤銷者,乙方有權隨時停止對甲方提供服務,並刪除甲方所註冊之帳號及相關資料。 第三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乙方「三國策系列遊戲」已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甲方應遵守遊戲分級標示進行遊戲。 第四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乙方提供甲方「三國策系列遊戲」線上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五條、契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書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書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乙方同意應為對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六條 名詞定義 本合約書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二、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則。 四、遊戲歷程:係指甲方進行本遊戲時,乙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五、儲值:係指甲方經由乙方所提供之儲點管道並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六、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七、開始遊戲:係指甲方申請乙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八、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所有功能之軟體。 九、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遊戲套件之行為。 十、必要成本:係指乙方為履行本合約書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給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十一、虛擬貨幣:係指漢玉幣或其他乙方於本遊戲中使用、非儲值點數之線上遊戲貨幣。 十二、虛擬寶物:係指乙方於本遊戲中所提供予使用者之任何裝備、寶物、一次或多次使用之輔助藥品、用具、裝置、寵物或其他虛擬貨幣以外之電磁記錄。 第七條、服務範圍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本遊戲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所需之最低軟、硬體需求以及相關安全機制之申請及費用資訊,如遊戲網站內容所示,請您自行參閱。 第八條、遊戲登錄 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應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完成註冊程序後,始得進行本遊戲。 甲方所登錄之個人資料,除身分證字號一經填寫即無法變更外,其餘資料欄位有錯誤或已變更時,應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可證明遊戲帳號為甲方所擁有前,暫停本服務(包含但不限於暫停甲方遊戲進行、遊戲歷程查詢及相關客戶服務)。 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合約書。甲方解除本合約書後,未使用之儲值點數(即未兌換虛擬貨幣或虛擬寶物者)甲方於提供購買憑據後,乙方應予退費。已使用之儲值點數,不予退費。 甲方為前項契約解除之通知後,乙方將回復甲方未登錄使用之原狀處理,包括但不限於刪除甲方之遊戲角色、帳號、虛擬貨幣、虛擬寶物等。甲方不得向乙方為任何請求。 甲方同意若其自最後一次登入本遊戲後,於「六個月」內未曾有登入本遊戲之任何記錄,本合約書自動終止,乙方有權無須通知、直接刪除甲方之遊戲帳號、紀錄與相關資料等。 第九條、計費標準 本遊戲之計費標準如乙方遊戲網站之公告。若屬「免費」之線上遊戲,僅指該遊戲不收取按進行線上遊戲時間計算之費用,乙方仍保留對於該遊戲中特定服務、商品或加值功能等收費之權利。除特定服務、商品、加值功能之新增或變更,按時間計算之收費費率(以下稱「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甲方得選擇以日、以週、以月或以年計費之時段制。以上涵蓋時間包括間歇斷線,日常維護,以及登入伺服器所需時間。 第十條、通知 甲方同意乙方與本合約書相關之通知,得以電子郵件為之。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第十一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就其付費購買之遊戲套件(例如:乙方所發行各種實體產品包,但非指虛擬貨物或虛擬寶物)或儲值卡,在包裝完整無暇(未開封)之條件下,得於購買後七日內,憑發票及完整包裝向原購買處請求依其購買價格全額退費。若屬付費下載相關軟體之情形,則於付費下次後七日內,直接憑發票向乙方請求退費,乙方將於確認甲方未為任何使用之情形下,全額退費予甲方。 原購買處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甲方應備具發票及完整遊戲套件向乙方請求,乙方於確認甲方未為何使用後應立即退費。 若甲方已開封使用者(例如:將遊戲套件所附贈之虛擬貨幣或虛擬寶物,於本遊戲中使用,或使其無法繼續供其他人使用),僅得依第二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契約之生效 甲方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若甲方於同意本合約書時,並未事前審閱本合約書內容,甲方同意若於第一條所列契約審閱期過後,仍繼續使用本遊戲初次註冊帳號時,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合約書全部條款之規定。 本合約書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三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將核發一組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且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並同意乙方得依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絕不會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甲方就本條之帳號及密碼的保管負全責,如因甲方保管不周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屬可歸責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四條、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 前項情形,乙方同意就甲方已證明係因帳號遭盜用所致之損害,以合理方式處理(例如:返還因遭盜用而被扣除之遊戲虛擬幣或補償相當之遊戲費用),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查證甲方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依甲方之請求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該等電磁紀錄或帳戶之變動或使用權利。 乙方如知悉前項電磁記錄移轉之歷程或持有該電磁紀錄第三人之身分資料,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應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合理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記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除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記錄予甲方外,亦得為其他甲方認為適當之處置。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通知甲方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惟乙方為維持遊戲秩序,仍得限制該第三人電磁記錄之使用或移轉,以避免甲方權益無法受保障。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同意若其於進行線上遊戲時,若涉有本條應受限制之情形發生時(即屬於受限制之第三人),同意乙方依本條規定處理,若其未提出合理說明時,視為同意乙方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記錄予該主張之使用者,且不得向乙方為任何請求或主張。 甲方認知並了解乙方禁止任何使用者間於實體世界進行虛擬貨幣或虛擬寶物之有償或無償之交易,或針對帳號進行交易或同意他人使用或讓與他人。因此類交易所產生之糾紛,甲方同意若其因本條有任何其他使用者主張權益時,向第三人購買虛擬貨幣、虛擬寶物或帳號之主張,視為未提出合理說明,由乙方將涉有不當移轉之電磁記錄回復,若屬帳號提供他人使用或移轉者,乙方得不對該實際持有或使用帳號者,提供任何服務。 第十六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二個月,以供甲方查詢。 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二個月者,恕乙方無法受理甲方之查詢申請。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份証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如需給付查詢費用如乙方網站之公告,由甲方自行負擔。 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以書面方式提供資料。 第十七條、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除依法律規定或相關主管機關要求外,未經甲方同意時,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甲方的姓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訊。 於法令許可範圍內,乙方或其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於必要範圍內,得使用甲方之個人資訊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會員電子報。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個人身份,甲方同意並允許乙方為任何合法公開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乙方得依法公開甲方之個人資訊或遊戲歷程: 一、因應法令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要求。 二、為保障乙方之財產及權益。 三、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乙方會員或公眾人身安全時。 四、與第三人相關之遊戲歷程,經該第三人向乙方調閱者。 第十八條、電磁記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同意並應盡合理努力於本合約書有效期間內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甲方基於本合約書對於合約期間內透過其帳戶進行本遊戲所留存之對於前項電磁記錄,得依乙方同意方式加以利用(即於遵守本合約書規定之情形下得支配該電磁記錄),甲方不得對該等電磁紀錄為任何財產上之主張。 乙方可根據運營工作的要求,擁有合併、拆分等調整伺服器的權利。同時在伺服器調整時候本公司有權進行用戶帳號資料合併及遷移的相關工作,並擁有上述工作的相關解釋權。 第十九條、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第二十條、連線品質 乙方為第二類電信業者,適用電信法之相關規定,有關用戶使用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乙方將不負賠償責任。 除緊急情事及每週固定維護日者外,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若乙方收取按進行線上遊戲時間計算之費用,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畫面暫停、遲滯、中斷或不能進行連線的情形。如可證明乙方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第二十一條、系統安全 乙方應依本合約書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予以適當補償。 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系統發生錯誤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乙方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或未發生錯誤前之狀態。 第二十二條、程式漏洞 因可證明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予以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之規定與慣例,並對其透過本服務傳輸之一切內容負法律責任。 甲方同意並保證不得於本服務中公布、散布、傳送任何毀謗、不實、威脅、不雅、猥褻、不法、辱罵乙方之線上遊戲管理員(GM)及電話客服人員或侵害他人相關權益、權利、智慧財產權之言論或資訊。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五七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合約書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五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書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遊戲機制、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除下列情形者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本合約書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書應享之權利。 1. 散播、宣傳、協助使用作弊程式刪除遊戲帳號,清除帳號所屬資料,終止該帳號的所有權利。 例如:使用外掛程式接於三國策系列的遊戲用戶端上,用以達到篡改人物屬性,兵種屬性以及遊戲的平衡性等等。 2.使用非正當手段盜取他人帳號密碼、軍團、遊戲貨幣及遊戲物品的,一經查實,和盜取活動有關聯並因盜號而受益的帳號將被實行封號甚至刪號的處罰。同時官方將視盜取行為嚴重與否,保留將不正當的盜取行為轉交警察機關立案的權利。 3.擁有違規物品視情節嚴重給予以下的處罰:(1)刪除違規物品;(2)刪除帳號所有物品;(3)刪除違規角色的處罰。以上處罰可以累加。 4.利用遊戲bug牟利並在遊戲內散撥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者(散播遊戲的Bug,長期使用Bug牟利而不向官方反映等行為),刪除遊戲帳號。 一切在遊戲內發布的詔書、跑馬燈等公告類訊息或內容(包括系統公告),都必須經過官方的審核及同意才能予以公布,官方擁有對一切上述訊息及內容是否可以最終發布的決定權及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申訴權利 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 第二十六條、契約之變更 乙方修改本合約書時,應於遊戲網站首頁及遊戲之登入頁面公告之,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甲方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不正確或未留存者,免除乙方通知之義務。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甲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或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甲方接受乙方本合約書變更之內容。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書之通知。 甲方應確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之正確,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電子郵件為通知之發出時,即視為已合法送達。 第二十七條、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一、甲方會員得隨時終止本合約書,但既經儲值之點數,除依本合約書及有本條第二或第三項事由外,無須退還。 二、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或甲方會員不願接受乙方所為之遊戲規則變更而終止本合約書時,甲方會員非使用不正之方法所儲值累積之遊戲點數,於乙方扣除手續費(200元,含匯款費用)後,就剩餘部分(免費贈送不予計入)退費於會員甲方,但若手續費高過剩餘點數時,則不予退還。 三、除前項規定外,本合約書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所餘儲值點數之30%,若未達200元者,以200元處理費用計算)後,應於三十日內將甲方未使用之遊戲儲值點數(免費贈送不予計入)以現金、郵政禮卷、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終止本合約書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四、違反本合約書經乙方通知後仍未改善或多次違反經乙方認定情形嚴重者。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送達 有關本合約書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為地址變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通知發出時,視為已合法送達。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準據法 本合約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三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合約書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三國策系列遊戲管理規範 一、帳戶資料的合併和遷移 本公司可根據運營工作的要求,擁有合併、拆分等調整伺服器的權利。同時在伺服器調整時候本公司有權進行用戶帳號資料合併及遷移的相關工作,並擁有上述工作的相關解釋權。 二、違例用戶的處罰 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以及各項法規的情況下,處罰規定如下: 1.假冒官方工作人員帳號封停7天,刪除違規角色。例如:取名為「三國策客服」、「活動管理員」或含遊戲名稱或暗示為工作人員等影響GM工作的帳號。 2.遊戲人物姓名及軍團名稱和遊戲中由用戶直接決定輸入的內容出現非法、不符合道德禮儀規範及不符合國家宣傳之政治性字眼的,官方有權對相關字眼進行直接修改,並視情節嚴重決定是否有對帳號進行相關的處罰行為。同時相關不正確字眼所帶來的責任由輸入用戶自行承擔。 3.擾亂遊戲秩序帳號封停3天。例如:散播有關遊戲、官方的虛假言論等。 4.干擾工作人員工作及在遊戲或聊天室中,發表污言、穢語(包括音似者)或有鬧場之行為者,帳號封停。 以上處罰,官方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對具體的處罰實行必要的調整,同時不會賠償由於封停而造成用戶無法登陸遊戲的任何損失。處罰條例會應各新違規方式更新,請用戶隨時閱讀。本公司保留相關更正、解釋的權力。 若有尚未列入違規條例的違規者,依情節輕重懲之;數次違規經過規勸不改正者將進行帳號封停甚至刪除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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